穿行在荆棘之间

2025-10-22 05:13:52

2、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分析-- 英国判例法的实践

2. 1 英国法庭对待拳击运动的态度根据上面的分类,习练性拳击运动和后来的业余拳击运动在英国是合法的(法庭急于禁止有奖拳击,主要措施就是允许戴拳套的习练性拳击运动的开展) ;而有奖拳击运动大约在19世纪被视为非法,脱胎于此的职业拳击运动由于具有很多有奖拳击的特征,合法性问题自然引发了争议;当然,还有法官对整个拳击运动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异议。

实质上从整体看,英国法律是不愿介入拳击运动的, 1995年,英国法律委员会仍然坚持“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应该交由议会来确定”的观点,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庭甚至将拳击运动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难题推给了陪审团。

2. 2 引发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的诉讼途径英国有关拳击运动的司法实践中引发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的诉讼途径有多种:在拳击比赛中受伤拳手可能因为对手的过失而起诉,或者受伤拳手直接起诉英国拳击管理会、比赛场馆的拥有者或者比赛的组织者、甚至比赛的裁判员。诉由就是拳击运动是非法的,它可能导致伤害,被告有注意义务防止伤害的发生。而在这些民事诉讼中一般都要考虑拳击运动是否涉及了刑事侵害行为。

2. 3 相关诉讼实践法律诉讼最早出现在有奖拳击运动中,在参赛拳手可能受

到严重伤害的问题上,法庭试图规定参赛运动员同意受到的伤害程度(即将伤害程度作为区分有奖拳击运动和习练性拳击运动的标准) ,以此区分有奖拳击运动和习练性拳击运动,进而判断拳击运动是否合法,在此前提下进行判决。当然这种区分很难,因为,随着规则的发展,有奖拳击比赛中的拳手也开始戴拳套。

在R.v.Young一案中,法官宣称:即使参赛拳手死亡源于戴拳套的拳击比赛,那么这种拳击比赛也是合法的。在R.v.Orton 一案中, 刑事案件上诉法庭部分的坚持了上述观点: 如果在习练性拳击中仅仅是展示技能,它就是合法的;但是,在有奖拳击运动中,如果有参赛拳手因为精疲力竭或受到伤害而屈服放弃,无论戴拳套与否,有奖拳击运动都是非法的。而在R.v.Coney 一案中, 刑事案件上诉法庭更加直截了当地认为: 习练性拳击是合法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危险性,这种拳击不是因为生气而做出击打动作,或者不是故意造成身体伤害, ,。在这个案件中,法庭最急于做的是分清有奖拳击和习练性拳击的界限,因为过去的标准太不明确了。R.v.Coney一案成为确立习练性拳击运动合法而有奖拳击违法的权威判例。随着审理案件的不断增加,法庭逐渐扩大了区分有奖拳击运动(或职业拳击)和习练性拳击运动界限的范畴,还考虑诸如参赛拳手是否接受报酬,是否遵守了比赛规则,是否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危险等因素。

上述案件突出了以裁定有奖拳击运动为非法的特点。但是,目前从整体来看,拳击运动在英国是合法的,特别是给与职业拳击合法地位,这来自英国上议院的决定,他们主要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拳击运动是社会选择容忍的结果。也有研究认为,拳击运动得到法律认可绝非是法律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是出于一种疏忽。即使在一系列严重的拳击伤害事件发生后,英国上议院还是三次拒绝了“二读”程序(英国的一种法律程序)发布禁止职业拳击的法令。而英国上议院针对健康组织质疑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的回答更耐人回味:我们不会禁止拳击运动,因为人们可以自由地从事自己所选择的活动,只要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并且清楚其中所涉的危险即可。从另一个方面看,虽然英国上议院的多数成员承认拳击运动的合法性,但是也有一些成员因为职业拳击运动未被禁止而耿耿于怀,有议员称:很奇怪两个年轻人在非公开场合进行拳斗,会被判违法;而拳击比赛中拳手皆想办法击倒对手,甚至重伤对手却是合法行为。

在英国拳击运动合法性的司法实践问题上,本研究认为,其实这是一种法律豁免,类似于美国的棒球反垄断豁免,得益于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体现了判例法的灵活性。有学者对判例法的评价可以作进一步说明:“ 通过判例法方法发展的法确实存在着网漏或断裂分布着导向不同方向的歧路,存在何去何从听任于法官选择的十字路口,在此,由于法官的每一种选择就宣告一个法的产生,所以判例法表现为非体系性的论题式、受所谓情境思维支配的特征。”

3、英国职业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的理论分析

3. 1英国相关成文法视野下的拳击运动

从成文法视角看,拳击运动中拳手之间相互攻击、击打行为涉嫌刑事指控,违反了英国《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和《1988年刑事审判法》中的相关规定。所有拳击运动都涉及到了由比赛拳手相互击打引起的身体伤害问题,虽然依照比赛规则,没有拳手之间的相互攻击和击打,就没有胜负的判定。但是,拳手之间的相互攻击和击打动作却符合《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6》或《1988年刑事审判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要件。另外,参赛拳手都能够预见到攻击对手带来的危险,清楚击打的威力。所以,所有拳手又都有故意嫌疑(这与他们有无致伤对手的愿望无关) ,从而违反了《1981年犯罪未遂法》中的相关规定,符合“犯罪意图”的要件。

综上,依照英国相关成文法规定,拳击运动就是非法的。除了比照法条进行分析外,英国学者在探讨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时,更在深层进行了剖析,其中涉及到了诸如“伤害原则”、软法律家长主义以及刑法中的“伤害同意”问题等学理性内容,以此作为理论依据。

3. 2进一步的学理思考

3. 2. 1“伤害原则”视野下的拳击运动

“伤害原则”作为法律用于确定自由界限的原则, 具有价值论上的合理性。“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由英国思想家密尔最早提出,主张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人的行为可以分为自涉性的和他涉性的,只有伤害别人的行为,才是法律检查和干涉的对象。诚如密尔所言:“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按照上述原则理解,拳击运动应该是一种他涉性的行为,拳手之间的击打是伤害别人的行为,因此,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拳击运动进行限制是合理的。理论上讲,依照“伤害原则”,拳击运动应该是违法的。

3. 2. 2软法律家长主义视野下的拳击运动

软法律家长主义是法律家长主义的一种,是指法律为了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限制其自治。它的核心是:只有“真实” (即那些在认知上和意志上没有欠缺)的决定才值得尊重。软家长主义之所以被认为是“软”的,是因为它不对任何真实的决定进行干预。相反,它只对受到削弱的决定,即“强制、虚假信息,、兴奋或冲动、被遮蔽的判断,推理能力不成熟或欠缺” 的结果进行限制和干预。正如菲因伯格所说,软家长主义保护当事人不受“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的选”的危害。软家长主义的理论依据是:人们做出的选择并不总能反映他们的愿望和偏好。信息的缺乏、不成熟或不自愿都能阻碍愿望的实现。因此,政府有必要给与公民“强制的爱”。

具体到拳击运动,可否这样理解:一些人从事拳击运动,从信息和判断能力方面看,只看到了拳击的正面价值,因而“兴奋和冲动”,属于“被遮蔽的判断” ;没有注意到拳击技能滥用以及增加了社会中攻击性的社会影响等负面价值,而这些就属于“ 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的选择”,因此,法律对其进行限制和干预是正当的。

3. 3 “伤害同意”问题英国刑法中未就被害人同意能否做为合法辩护的理由进行普遍性规定。但是,法律对伤害自己身体的应允权利有一定的限度。同意自己被杀死是无效的,如果行为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则被法律所认可。由此可见,英国刑法认为被害人同意在对个人生命、身体等法益原则上没有效果,除非该行为有社会意义并为法律所认可,同时,被害人同意还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目前,英国法庭认可规则完善、行为得当的体育项目中参与者对伤害的同意,因为,这些体育项目是公众利益所需要的,即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按照这个标准,拳击运动似乎合法。如拳击运动对培养和塑造现代人的个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满足现代人的运动需要、能够培养人的意志品质、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和竞争意识等。可问题恰恰出在这:按照现有的医疗证词或证据(医疗证据非常不利于拳击运动合法性问题) ,公众利益是否需要职业拳击,也就是说,职业拳击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目前的争论最为激烈。

4、拳击运动发展路径-- 提高安全标准

近 20 几年来,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甚至世界医疗委员会一直呼吁禁止拳击运动,这样将会根除由拳击运动造成的脑伤和其它伤害。有记载表明,截止到1995年,全世界已经有600 人死于拳击运动。很多呼吁其实只限于禁止职业拳击运动。1969年瑞典禁止了职业拳击,挪威1982年禁止了职业拳击。目前,拳击运动在英国仍然是合法的,之所以没有贸然采取“堵”的办法,还有这样的一些因素:拳击运动的支持者众多并且相互间联系紧密,其中不乏一些影响巨大的人物;另外,重赏之下有勇夫,禁令挡不住人们为了巨额奖金而一搏,如果采取各种办法进行规避,要么参加者到允许开展拳击运动的国家进行比赛,要么转入地下,形成黑市拳击, ,。“堵”的结果只能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现今英国拳击运动比过去更注意安全,这应该得益于英国拳击管理会(the BBBC) ,在1991年著名的Eubank-Watson比赛中,Watson头部受到重创,由于拳击台边区医疗救援设施问题,他起诉了英国拳击管理会,为此, 1992年英国拳击管理会通过了新的规则。该规则特别对比赛地附近医院的急救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比赛过程中随时与医院保持电话联系,比赛场地必须有受过训练的医疗队以及相应的医疗设备。

另外,还有很多建议也被提出来,尽管其中的一些具有争议。首先,确认拳手有能力从事拳击运动,尽管对能力的评价很困难;由于16岁以下少年缺乏对比赛中医疗危险的体察,所以禁止他们参加拳击比赛;即使对成年拳手,也有义务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对是否参加拳击比赛作出合理的决策。其次,有大胆的建议称:拳手应该停止戴拳套,重回到最初,这样可以减少脑部伤害,因为比赛过程中拳套吸收了大量汗水,硬得像一只棒子,击打力量自然会增强。第三,有建议认为,在各种拳击比赛中都应该带头盔,因为有研究表明:带头盔可以将击打头部的力量减少50% ,由此可以减少面部损伤。而相反意见认为:戴头盔虽然对自身安全有了信心,但是,容易造成不做规避动作的问题。第四,还有的建议:减少比赛的回合数量,但是,相反意见认为,短时间内的比赛会招致更加猛烈的击打动作,伤害问题越发难以避免。最后,更有直截了当提出不准击打头部的建议, ,。

尽管一些建议还不是很成熟,但是,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拳击运动的安全,以便拳击运动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确保合法性地位。

5 、结语

英国拳击运动最初不讲规则,直到一方精疲力尽被迫放弃为止;它的类型以有奖拳击为主,后来,有奖拳击被判违法,在政府倡导下,习练性拳击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有奖拳击并未消失,这两种拳击分别演化成了职业拳击和业余拳击。

在英国早期判例法的实践中,有奖拳击和职业拳击被视为违法。相关成文法规定和学理分析则认定整个拳击运动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从而理论和实践达到了部分的一致。但是,英国上议院以社会容忍拳击运动为由,否认了职业拳击的违法性,本研究认为这是一种法律豁免,类似于美国的棒球反垄断豁免。

拳击运动继续存在和发展,提高安全标准成为重要因素,为此,英国拳击管理会进一步修订了规则,各方也提出了修改建议,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拳击运动的安全,以利于拳击运动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避免合法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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